2022-01-12 16:17

第一章 概述


1.1 目的依据


为满足用户需求,快手电商现开展进口电商(跨境进口)业务,邀请售卖跨境商品的商家入驻快手进口电商开放平台(以下简称“平台”),通过短视频及直播形式分享商品,为用户带来优质的商品和服务体验。现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平台《快手进口电商开放平台店铺服务协议》等规定,制定《快手进口电商招商管理规则》。平台暂未授权任何机构进行代理招商服务,入驻申请流程及相关的收费说明均以官方招商页面为准。


1.2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平台内经营跨境进口商品的商家,即通过快手跨境电商招商入驻流程完成开店流程的商家(“商家”不含推广第三方平台跨境商品链接的主播)。


第二章 招商说明


2.1 招商方向


2.2.1 招募基础要求:


(1)入驻商家主体需拥有海外或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注册公司实体,具备海外零售或贸易资质;


(2)入驻商家需拥有中国大陆境内的连带责任承担的主体,即境内代理人;


(3)入驻的商家主体需拥有海外或中国港澳台地区对公银行账户。


2.2.2 优先招募方向:


(1) 优先招募海外及中国港澳台地区品牌商、品牌代理商,以及未进入中国市场的知名品牌;


(2)优先招募拥有跨境电商运营经验的电商团队。


 2.3 类目详情(仅展示到二级类目,三/四级类目不作枚举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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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入驻流程


平台招募方式包括:平台邀约制、商家自主入驻。现阶段仅支持平台邀约制入驻,若有意愿入驻商家可以发送邮件至kuajingxiaodian@kuaishou.com,平台可根据商家实际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品牌影响力、公司经营状况、服务水平等因素综合评估后决定是否准许入驻。


第四章 店铺类型及资质要求


4.1 店铺类型及命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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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店铺类型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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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购链路凭证说明:


第①类 供应商的品牌授权(可带水印,表明仅供某某境外主体在平台品牌验核使用)配合采购凭证;采购凭证需包含采购合同/协议及采购进货清单。合同/协议中需体现上游供货商和采购方的名称;以及采购商品明细,需展示采购商品的名称、品牌;签订合同/协议的日期及有效期。如无合同/协议,则需在采购进货清单上体现上述内容。


第②类 原产地证配合采购凭证;采购凭证需包含采购合同/协议,合同/协议中需体现上游供货商和采购方的名称;以及采购商品明细,需展示采购商品的名称、品牌;签订合同/协议的日期及有效期。如无合同/协议,则需在采购进货清单上体现上述内容。


第③类 购物小票:购物小票不构成单一有效的进货凭证,即商家不可仅上传购物小票,需要在经营售卖的每个类目下至少1个品牌可以提供品牌授权书的情况下允许其余品牌以购物小票作为进货凭证。这里指的购物小票包含:免税店小票、品牌实体专卖店小票、大型药妆店小票、知名卖场型旗舰店小票。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明细


5.1 保证金


商家向平台缴存保证金,需要遵守相应的平台规范,详见《快手进口电商保证金规则》。


5.2 服务费费率


服务费费率见《快手进口电商资费一览表》。


第六章 附则


6.1 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但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平台等相关规则的调整变更,本管理规则生效之前的行为在本管理规则生效后属于违法违规行为的,平台有权要求商家予以限期变更调整,否则,将按照本管理规则予以处罚。


6.2 平台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内容涉及交易规则的,则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执行征求意见程序,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若商家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可通过快手进口店指引申请停止使用进口电商服务。 


6.3 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平台有权酌情处理。但平台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平台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平台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6.4 本规则于2021年5月16日首次发布,于2021年6月30日修订,于2021年7月6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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